因應全球金融海嘯危機,政府為保障民眾在金融機構的存款,於民國97年10月採行存款全額保障措施,以穩定金融秩序和信心,而隨著全球金融秩序重建與經濟回溫,這項措施即將功成身退,恢復原先的存款限額保障制度。不過,為讓存款人更加安心,行政院於今年8月宣佈,自民國100年起,存款保險保額從原本的15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,加倍保障,加倍安心。

300萬元的保障額度是我國實施存款保險制度以來的最高金額紀錄,這項新制度將使我國受保障存款戶的戶數比率提高至98.6%,以存款金額來看,亦即極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均可受到存款保險之保障。

為確保金融機構健全經營,政府存款全額保障期間所採取之強化監理措施,包括強化金融機構公司治理、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機制;加強金融機構資本適足性管理、財務健全性及負債結構管理,確保資金流動性;加強執行立即糾正措施等,於存款全額保障措施屆期後仍將持續辦理。另為強化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承擔風險之能力,已著手研議調整存款保險費率,加速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累積;以發揮穩定國內金融秩序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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